遵义高速交警一大队通报

2025年6月典型案例

案例情况通报一

2025年6月3日10时02分许,陈某驾驶牌号为渝B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兰海高速公路1132公里0米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陈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结果为72mg/100ml。民警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扣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情况通报二

2025年6月7日21时15分许,任某驾驶牌号为贵C牌照的小型轿车行至兰海高速公路1225公里0米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任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结果为46mg/100ml。民警对任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扣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饮酒驾驶的危害

(一)触觉、操作能力下降。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 障碍,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饮酒后驾车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无法正确控制距离、速度,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 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判断、识别能力下降。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 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在避让运动中的人、车 时,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及方向而发生事故。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 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三)视觉、反应能力下降。驾驶人饮酒后,容易产生视觉错误,行驶中易撞击静止的树木、 电线杆,或停放的车辆,而致人、车损伤,甚至车毁人亡。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 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 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 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极易引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人的神经处于极度亢奋状态,导致盲目自 信,从而容易引发超速行驶、乱闯、乱超、强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饮酒后易困 倦,从而容易导致疲劳驾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酒后壮胆”,人在饮酒后,自控能力减 弱,也容易引发其它违法行为。 

遵义高速交警一大队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一定牢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这条底线

不要心存侥幸

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遵义高速交警一大队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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