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
“啤酒+烧烤+夜市摊点”
酒过三巡
有些“朋友”难免上头
互相看对方不顺眼
最后口角变成动手
结果……却是这样的
近日
绥阳公安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依法刑事拘留6人
案件回顾
7月9日,洋川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多人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当场抓获6名涉案人员,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经查,张某某与张某在饮酒过程中发生争执,随后矛盾升级,双方多名人员在公共场合互殴。
目前,六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天
绥阳公安
就带你一起了解寻衅滋事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搜索“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千万不要冲动!
千万不要出手!
千万不要打架!
都说了多少遍了
怎么就是不听呢
一起来看绥阳公安给您算的
“打架斗殴成本”
来源:绥阳公安法制大队、洋川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