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
难免会小酌几杯
同桌共饮后本应该相互劝诫
不要酒后驾车
但是这对“好兄弟”
非但没有相互提醒
反而双双抱着侥幸心理
分别酒后驾车离开
结果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查获


近期案例
8月11日下午,驾驶人刘某因实施“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被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依法送往余庆县拘留所执行为期3日的行政拘留。

7月21日晚20时45分许,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江黔高速余庆东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查缉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准备驶入高速公路的贵C籍面包车进行例行筛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存在酒驾嫌疑。正当民警准备对其进行进一步询问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后方一辆排队等候通行的贵C籍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在筛查中也触发了警报,同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面包车驾驶人李某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9mg/100ml,轿车驾驶人刘某的检测结果为28mg/100ml,二人均对结果无异议,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及调查得知:李某与刘某当晚同在刘某兄弟家中聚餐,席间均饮用了药酒。散席后,李某驾驶面包车计划返回石阡县聚凤乡家中,刘某则驾车欲前往聚凤乡吊唁其过世的亲人。未曾想,这对同桌共饮的友人,竟在驶入高速的同一时刻、同一地点,前后相继被执勤民警查获。据调查,刘某曾在2021年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余庆县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已属“二次酒驾”。


最后,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九十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李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6个月的行政处罚;
对驾驶人刘某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
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
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事故一触即发
一次酒驾终生后悔
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
■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 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
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都会降低
驾驶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事故一触即发
一次酒驾终生后悔
酒驾的后果谁都无法预估
有人因此失去了工作
有人因此失去了自由
更有甚者失去了生命
酒驾、醉驾, 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不酒驾,才能久驾 来源;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四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