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焚香烧纸祭奠祖先、寄托哀思的传统。然而,一缕火苗若在风势中失控,轻则损毁青山绿水,重则触及法律红线。今天,检察官用一个案例告诉你:文明祭祀,防患于未“燃”,方能让哀思永驻,青山常在。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前往仁怀市茅台镇双龙村祭拜祖坟。因当日风力较大,未燃尽的纸钱被吹至坟后方的草堆中,引燃枯草并迅速蔓延,最终引发较大森林火灾。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月向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最终,吴某某被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因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公顷(约30亩)以上即应立案追诉。
检察官提醒
清明将至,祭扫活动频繁,但春季风干物燥,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山火,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年来,因祭祀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屡见不鲜,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引以为戒,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共同维护森林安全,坚决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