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县、自治县、区(市)公安机关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县、自治县、区(市)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各县、自治县、区(市)公安机关备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遵义市公安局:余警官 18798003052 红花岗分局:聂警官 18089635195 汇川分局:兰警官 18089658010 播州分局:胡警官 18089662431 新蒲分局:杨警官 13618523571 桐梓县公安局:刘警官 13688520878 绥阳县公安局:徐警官 18586366333 仁怀市公安局:王警官 18209821287 赤水市公安局:刘警官 17388520332 习水县公安局:王警官 17585581848 湄潭县公安局:何警官 18089680909 凤冈县公安局:任警官 18984273135 余庆县公安局:周警官 17385760028 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吕警官 13984210666 正安县公安局:王警官 18985265878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彭警官 13984229446    遵义市公安局   2025年4月18日 来源:遵义市公安局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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