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梓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在对涉诈线索分析研判时,发现两个涉诈犯罪团伙先后流窜至桐梓作案,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调查, 成功在福建等地抓获下线犯罪嫌疑人13人,并查扣涉案资金55余万元、作案手机9部、涉案银行卡12张。


经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从外地流窜至桐梓,在明知他人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转移电信网络犯罪资金的前提下,仍组织王某某等9人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洗钱;犯罪嫌疑人庞某某3人为牟取暴利,流窜至桐 梓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境外诈骗团伙以转账、取款的方式转移诈骗资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等1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桐梓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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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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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切莫贪图小利不要想赚“快钱”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时刻保持清醒警惕勿要轻信他人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来源:桐梓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