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

可有的驾驶人偏偏不吸取教训

再次触碰酒驾“高压线”

 而 “二次酒驾”后果往往更严重!

现将近期查处的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01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间:2025年5月8日08时12分

地址:遵义市播州区东南大道苟江红绿灯路段

郭某科驾驶贵CT***U号小型轿车,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次酒驾时间:2023年1月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一大队处罚。

违法成本: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案例.02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时间:2025年5月9日20时21分

地址:遵义市播州区娄山东路复烤厂路段

吴某清驾驶粤AG8***7号小型轿车,被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上次酒驾时间:2023年4月1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州市交警支队黄浦大队处罚。

违法成本: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二次酒驾”?

01

二次酒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二次酒驾的时间间隔

有的驾驶人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其实不然,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而“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更严重!

播州交警

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要心存侥幸

自觉遵守交规

“安全”和“守法”这两根弦

无论何时都不能松懈

平安出行 安全回家 来源:播州交警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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