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布

      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小偷在人们心中原本是偷偷摸摸的印象,怎料桐梓竟现两名“胆大包天”的小偷,竟然自带切割枪公然切割商铺卷帘门实施盗窃。

案件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李某某二人好逸恶劳,为获取钱财商量一起在桐梓县城盗窃烟酒店。2024年4月7日3时许,二人驾驶车辆来到桐梓县北大门的一烟酒店,使用口罩遮住面部剪断大门旁的监控线,再将准备好氧气罐、煤气罐、切割枪等作案工具从车上取出进行组装。用切割枪将烟酒店大门切割开,由张某某进店盗窃香烟,李某某负责放哨和将香烟搬至车内,盗窃完成后二人驾驶车辆逃跑。2024年4月9日,二人在逃往外地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二人盗窃的香烟价值达4万余元,因数额巨大,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二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劳而获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盗窃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也特别提醒广大商户,务必要提高防范意识,安装防盗性能强的门锁和监控设备等,保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桐梓微检院稿件 | 吴换梅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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