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驾车上路时
都对大货车避之不及
因为大货车不仅车型大
视线盲区也大
尤其是需要变道时
更要仔细观察
稍不留神就驶入货车盲区范围
👇本期案例动图👇

案 件 概 述
近日,遵义赤水市一辆小轿车在大货车视野盲区与其发生刮擦,被大货车推行数米,然而货车驾驶人却表示完全没有看见小轿车的身影。

案 件 详 情
2024年05月16日17时47分许,遵义赤水市三十里河滨大道东路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小轿车剐蹭的交通事故。

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抵达现场看见
一辆银色小轿车被大货车挤在道路边缘
车辆左后方与大货车右前方镶嵌

民警调查得知
黄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经事发路段变道时,轿车位于货车右下角的盲区范围内,黄某无法看见轿车的存在,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监控视频所见 当日17时47分许,黄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碧桂园方向沿三十里河滨大道东路往船厂方向行驶,在途经三十里河滨大道东路交通局路段处时,与由牟某驾驶的银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并被拖行。 https://mp.weixin.qq.com/cgi-bin/readtemplate?t=tmpl/video_tmpl&vid=wxv_3476020691386974214
事故认定
经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在本次事故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黄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银色小轿车驾驶人牟某无过错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次事故由驾驶人黄某负全部责任,驾驶人牟某无责任。
大货车是重点交通运输工具
是交通运输中不可或缺的
重要参与者
但是由于大货车体积大
在行驶时存在视线盲区
稍不注意
就有可能货车秒变“祸车”

一图看清车辆盲区,这些区域不能站!

01右侧盲区危险指数:★★★★★ 货车右侧盲区约在货箱末端至驾乘舱末端位置,且距离货车宽度约为1.5米的范围,货箱越大盲区越大。

大型车辆右转弯时 因右侧前后车轮行驶轨迹不同 会形成“内轮差”也称“死亡弯月”




你以为的

实际上的

如果有人
大货车这样转弯
它的路径是这样
在内轮差盲区
理想情况:
互不接触
现实情况:
存在内轮差
危险情况:
致命右转弯 因此 在行驶时要重点注意 大车转弯一侧前后轮之间的差量

⚠️安全提示 非机动车、摩托车及行人在通过路口时,千万不要抢先超越正在转弯的大型车,尽量与大型车保持足够大的安全距离,越远越好。
02左侧盲区危险指数:★★★★★ 左侧盲区在货箱尾部附近,相对右侧盲区而言要小一点,货车驾驶人可以通过车窗看到左侧路况。但同样存在危险,需要多加注意。

- 大货车左转时未注意观察,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安全提示 处于货车左侧时也不能大意,应尽量保持3米以上的跟车距离以及足够的横向距离。
03前方盲区危险指数:★★★★★ 大货车前方属于半盲区。一般来说,车头到驾驶室后方约2米长、1.5米宽的范围都属于盲区。

- 电动自行车斜插进入大型车辆前方盲区酿成事故。
⚠️安全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在大货车前方行驶时应确定大货车没有启动的倾向,并注意至少保持2.5米的距离。
04后方盲区危险指数:★★★★★大货车正后方是全盲区,当有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紧贴在车正后方,驾驶员是完全看不到的。

- 大货车突然倒车,电动自行车闪躲不及被卷入车底。
⚠️安全提示 行人与非机动车千万不要走在大货车后方,以防大货车突然倒车或者后溜引发险情。
遵义交警再次强调
大车的前、后、左、右四个区域
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盲区
为了避免潜在的危险
最佳方案就是
远离!远离!远离!
来源/赤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