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运输、生产生活,车辆为人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购买成品油的费用几乎成为家家户户每月的固定支出。个别不法分子也瞄上了这块“蛋糕”,为谋取私利,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调和生产劣质油品、偷逃税费、违规运输、非法销售等多种方式扰乱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

这些非法油品,不仅质量没有保障,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在运输、存储的过程中没有安全规范和监管措施,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基本案情

2022年底,被告人张某某租赁王先生房屋后,为谋取非法利益,竟在紧邻民宅处私设“移动油库”——使用两只大型塑料胶桶与一辆无牌报废罐车非法囤积柴油。在未取得任何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资质的前提下,他利用皮卡车流动分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周边工地货车司机销售非法油品牟利。

今年2月,这颗“不定时炸弹”轰然引爆。张某某用于非法储运柴油的罐车及皮卡车突发剧烈燃爆,现场烈焰冲天、浓烟弥漫,两车瞬间烧成废铁,爆炸冲击波与泄漏油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万幸未致人员伤亡,但对周边人民群众带来的安全威胁令人后怕不已。检察官释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以下雷区:

1.非法经营,扰乱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柴油属国家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张某某未取得相关资质、未经过专业培训,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因逃避监管埋下巨大安全祸根。

2.违规操作,制造“火药桶”。张某某在无安全储存条件、无应急处理能力的情况下,在居民区旁使用非专用、无安全保障的塑料桶及报废罐车存储柴油,等同于在人员密集区安放“不定时炸弹”。

3.酿成事故,罪责难逃。爆炸事故的发生,直接源于其非法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操作失当或设备不合规。张某某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引发事故,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检察官提醒

检察机关提醒:远离非法油品,共筑安全防线

1.资质是前提,合法经营方长久。从事成品油存储、销售,必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许可。任何心存侥幸的无证经营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2.安全无小事,场所设备须合规。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设施设备,在经安全评估的合规场所进行。切勿使用报废车辆、非专用容器(如塑料桶)或在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运油品,这无异于“怀抱炸药”。

3.拒买非法油,举报隐患保平安。广大司机朋友应自觉抵制价格明显异常、来源不明的“黑油”。非法油品往往质量低劣,更因储运条件恶劣,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危害自身及公共安全。一旦发现身边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或违规使用非专用设备运输等重大安全隐患,请立即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您的警觉,是守护万家平安的重要屏障!

公共安全,重于泰山。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的各类犯罪,也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及时举报风险隐患,携手筑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坚实堤坝,让平安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文字:陈远智、张贵南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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