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恋掉陷阱帮助取现被批捕——【检察普法】——

她以为是“天赐良缘”

不料却是走进了“屠宰场”

贪图小利沦为“洗钱”帮凶

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案情简介

 今年8月初的一天,顾某某闲来无事,在刷微信视频号时,结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对方自称是一名退伍军人,家住重庆市区,并将自己的身份信息表和照片发给了顾某某。顾某某见对方长相帅气,便心生好感,并迅速坠入爱河。恋爱一周后,该男子便让顾某某与自己一起投资期货(购买U币),顾某某表示无钱投资。于是,该男子又告知顾某某可以提供银行卡帮自己接收资金,然后再投资期货,事后给予其一定的好处费,顾某某表示同意。8月20日,该男子告知顾某某自己的一名战友要投资期货,让顾某某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顾某某遂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了对方。8月23日,上述银行卡进账9万余元,对方便安排顾某某将卡内资金全部取出后交给上家。事后,顾某某对取现的资金来源心生怀疑,便上网搜索,得知倒卖u币的钱百分之百是违法犯罪资金,但顾某某已经被恋爱冲昏头脑,且心想能赚钱,便心存侥幸,继续多次帮助对方取现达100余万元。近日,桐梓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顾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套路深,小心上当别天真!”现在的诈骗分子十分狡猾,他们为了保证自身安全,不会使用自己的相关账户转移犯罪资金。他们常把自己包装成军人、成功人士等,通过在交友平台、婚恋网站“广撒网”,获取对方好感,再动之以情、诱之以利,诱骗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自己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我们一定要谨记,网络社交有风险,在交友聊天时务必多留心,尤其是要求你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的网友,一定不要被花言巧语和表面行为所迷惑!更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贪欲,以身犯险,让自己啷当入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桐梓微检院稿件:陈丽娜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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