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了美或者为了健康
梦想着一夜变瘦
减肥心切之下难免乱投医
听信购买减肥“神”药案情介绍
被告人文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美容店。2018年,文某通过其云南的朋友石某推荐接触到“泰国DC”减肥药,并购买服用,其间也通过网络了解到该药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
2019年1月开始,文某在服用“泰国DC”减肥药减肥成功后,到店消费的顾客看到文某变瘦,向文某咨询。文某为获取利益,便向石某进购此药在仁怀市内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和售卖,并将涂某、刘某发展为其分销商,同时告知二人里面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在售卖过程中要严格根据购买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售卖和用量指导。
后上家因售卖该减肥药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文某便通过网络搜索添加到被告人陈某微信,并和陈某协商购买此药。陈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名称为“某百货店”的支付宝,让文某将进货款通过扫描该店铺的收款码进行支付。陈某用该店铺二维码收取文某支付的货款后,将减肥药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文某,进行对外销售。
2022年,部分顾客服用该减肥药后出现头晕、心慌、无饥饿感等症状,经网络搜索发现该药含有国家管制药品成分后便向公安机关举报。2022年11月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文某取包裹时将其抓获,现场检查出涉案“泰国DC”减肥药若干。后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文某、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
仁怀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陈某为获取利益,销售明知含有对国家管制成分的减肥药,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继续向二被告人追缴违法获利,予以没收;扣押的“泰国DC”减肥药,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爱美是人的天性,但减肥药带来的风险更不容忽视。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减肥心切的心理,将普通食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产品冒充减肥药高价销售给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在此提醒大家,切不可轻信减肥药“疗效”宣传,如确有需要,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想要保持苗条的身材,坚持健康饮食和合理运动的科学减肥才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