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说可以帮你请律师、帮你介绍对象,只要你有需求他就能帮你,而你只需要出点钱就能得到你想要的,那你可要小心了!近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以“帮请律师”“帮介绍对象”为名的诈骗案。

养生馆不养生 “律师之托”成泡影

“唉,老了老了还被人欺负……”

“怕什么,我认识律师,介绍给你帮忙打官司,放心。”

2021年8月,被害人李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右手受伤,在张某某经营的某中医理疗店治疗时和他说起受伤经过。张某某遂以为其找律师打官司为由骗取李某某现金3000元,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张某某又以需要托人找关系、请客吃饭为由继续骗取李某某资金4400元,但所谓的律师始终不见踪影。2023年10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大部分损失,后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竹林向暖人心暗 “爱情诱饵”亦虚妄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当赤水小伙刘某某开始憧憬美好的爱情时,殊不知此时已经掉进了张某某的陷阱。2024年3月,张某某经人介绍到赤水市刘某某家中帮忙砍伐竹子。期间,张某某得知刘某某还未婚便以介绍对象为由将刘某某带往湄潭与其“表妹”见面。后张某某以其“表妹”需要买衣服、到赤水看望刘某某需路费为由骗取刘某某微信转账共计7500元,但最终刘某某也没有等到“表妹”的到来。2024年5月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察官履职

湄潭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帮忙请律师、找关系打官司,为他人介绍对象并为介绍的对象购买衣服、支付路费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49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湄潭县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李某某、刘某某相关经济损失。

检察官提醒

如今诈骗招数层出不穷,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各种看似诱人的机会和帮助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湄潭检察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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