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小林(化名)因购买二手房差欠资金,便把主意打到了公积金上面,并找到朋友小春(化名)想办法帮忙套取。两人私下商量好后,小春以伪造的15万元借条为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划拨小林公积金8万元支付给小春,当日小春通过取现、微信转账等方式全额返还给小林。

小春、小林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民事调解书,并成功套取住房公积金8万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诚信,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春提起公诉(小林另案处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小春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同时以有新的证据能认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为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小林被处罚款6000元。
检察官提醒
诉讼不是儿戏,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环节“截流”“堵塞”与“化解”实现定分止争,切不要心存侥幸或者铤而走险而提起虚假诉讼,否则打了“假官司”,就会惹上“真麻烦”!
来源:余庆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