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动了歪脑筋,将赌场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触犯法律底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王某、肖某、欧某三人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王某、肖某、欧某等人陆续在“精彩网”赌博平台注册账号,成为平台代理,向他人推广该网络赌博平台,并吸收他人成为其代理账号下的会员,参与“精彩网”赌搏网站赌博赚取投注返利。截至2023年12月,王某、肖某、欧某分别获利几千到万余元不等。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肖某、欧某在明知“精彩网”系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仍为其担任代理进行推广、发展会员,从中非法牟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检察官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心存侥幸,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害人害己,最终迎来的不是暴富契机,而是自己的锒铛入狱。
来源: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 徐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