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搞活动!送鸡蛋!送酱油!送大米!

送送送啦!”

真的有这么好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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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冒充京东、淘宝推广员,以免费领取洗洁剂、酱油、大米等礼品为噱头,收集中老年人群的电话号码,并将电话号码、验证码等非法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小红书、抖音、QQ微信等网络平台账号非法牟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湄潭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湄潭县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一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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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状况、婚姻状况等内容,主要用于精准标记和识别,即某一特定个体从群体中区别出来,个人信息已成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之一。所以,我们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若发现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或其它不良后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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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湄潭检察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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