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线下接触性诈骗手段不断翻新,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电子支付便捷性伪造交易凭证,在实体消费场景中实施诈骗。而广大群众因线下接触,想着“眼见为实”,往往会放松警惕,最终上当受骗。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在足疗店、酒吧等场所通过伪造转账截图骗取现金的案件提起公诉,经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简介: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至10月,被告人罗某某在足疗店、酒吧消费期间,因手头拮据,萌生通过伪造转账截图骗取现金的念头。他利用P图软件制作虚假的“转账成功”页面,在消费后以“急需现金周转”“兑换零钱”等借口,向商家或在场人员提出“转账换现金”请求。为取得信任,罗某某当场展示伪造的转账截图,并谎称“网络延迟到账”,诱使被害人先行交付现金。
被害人发现钱款始终未到账后报警,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罗某某先后在5次消费中实施诈骗,累计骗取现金18400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罗某某诈骗金额达18400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检察官提醒
1.当面交易也需二次确认:即便线下面对面交易,收款方务必通过银行APP、支付平台实时查询账户余额变动,切勿仅凭转账截图轻信对方;
2.警惕“延迟到账”话术:正规转账延迟到账仍会即时显示交易记录,若对方以“网络延迟”为由要求提前交付现金,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对;
3.公共场所加强防范:足疗店、酒吧等消费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人员需定期检查收款设备,对“大额换现”等异常请求保持警觉;
4.留存证据及时报警:若发现可疑转账,应保存监控录像、伪造截图等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