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路政人员在例行公路巡查中发现,五马至云安公路路段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挖掘作业。路政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展开现场勘验。经查,该施工项目未取得挖掘公路的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挖掘公路长度达883.2米,宽度约0.18米,总面积约158.9平方米。

市交通运输局路政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要求施工方立即按照相关标准恢复被破坏的公路,按照相关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审批后再进行施工,并向项目负责人详细阐述了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的严重危害性。 下步工作中,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公路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与畅通。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市民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仁怀市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D 心,推行柔性执法与说理式执法,努力打造交通执法领域的“枫桥样板”。今年,该中心推出“预约在线调解”模式,由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沟通、回顾事发监控、多方柔性调解,及时化解司乘人员纠纷,防止“以罚代管”激化执法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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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来源:仁怀交通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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