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盗铃”

今有“遮挡号牌”

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

部分驾驶人可谓是“煞费苦心”

想出了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妙招”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故意为之

逃避查处

纵容交通违法

机动车号牌

是识别车辆的“身份证”

是合法上路的前提

出于各种目的在车牌上动手脚

一经发现必定严惩

警示案例

2025年4月16日上午8时,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五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在播州区人民路十字街路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发现一辆货车违停在路边,民警上前查看,发现该车号牌竟被一条毛巾完全覆盖。

面对询问,驾驶员张某承认因担心电子监控抓拍违法,便用毛巾遮挡号牌,企图逃避监管,经民警普法教育后,该驾驶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交警提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自以为是的“小聪明” 将会带来“大麻烦” 遵规守纪比任何手段都好使 请广大驾驶人 务必保持号牌清晰完整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来源:播州交警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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