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未婚同居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到底该如何分配?2025年6月3日,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在凤冈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之下。最终,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补偿款。                   

案情简介

小美(化名)与小军(化名)原系情侣关系,同居生活期间以小军的名义购置了一套二手住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军名下。同居期间双方均对房屋按揭进行了偿还,后双方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分手后,双方对房屋归属及补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小美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被告小军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军支付房屋补偿款。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庭前仔细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因原、被告曾系情侣关系并同居生活,遂决定庭前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化解这起纠纷。法官结合本案证据及法律规定,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从念及昔日感情及房屋价值现状等各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经过长达一小时的耐心疏导,以“情、法、理”融合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归小军所有,小军自愿补偿李某人民币55,000元,并当庭兑现。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恋爱虽甜蜜,同居需谨慎。恋爱同居期间进行大额支出如共同购房、购车等行为定要三思而后行,非婚同居财产权益保护有别于夫妻财产权益保护,共同出资购房应提前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数额、权利义务等,同时支付大额款项时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并备注款项明确用途,以防止发生纠纷无证据出示的情形,从而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凤冈法院民事审判庭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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