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是为了让考生通过考试的方式

掌握基本的驾驶常识

能够在驾驶过程中安全行驶

驾考作弊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

更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不仅会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同时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违法案例一

5月21日下午,赣县区摩托车驾考中心正在进行科目一理论考试,开考几分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考生神色慌张,举止异常,频繁低头、抬腿。

发现异常举动后,民警终止其考试,经检查考生手掌、胳臂、左腿及右腿侧面均用黑色笔迹写了几道理论考题及答案。

据姜某描述,她担心自己记不住答案,害怕考试不能通过,于是准备小抄企图舞弊过关,在民警的教导下,姜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舞弊行为悔恨不已。

姜某被取消考试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考试舞弊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5月28日,巴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科目一考场内正在进行驾驶人理论考试。在考试过程中,一名考生左顾右盼、神色略显紧张,时不时低头看自己的手,其异常的举动被细心的监考民警发现。监考民警在对该考生进行检查后,发现考生努某的左手手掌上,写满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答案。

经了解,该考生努某称自己由于太过紧张害怕考试不通过,为了通过考试所以就在手掌写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答案,没想到考场既有监考民警不间断巡考又有全景无死角的视频监控。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民警根据努某在考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

驾考作弊不

仅触碰了法律红线

更是增加了道

路交通安全风险

不仅会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同时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们一定要遵守考场纪律

顺利通过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参加驾考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正规途径考取驾驶证

是保证行车安全的“第一条”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触犯法律!

来源/素材来源巴楚、赣县交警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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