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产业作为仁怀市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在推动当地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以及产业辐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白酒品牌的商标标识,不仅是产品的外在标识,更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部分,承载着企业的信誉、品质以及长期积累的市场价值。然而,在利益的诱惑下,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妄图通过销售假冒知名白酒谋取不当利益,而销售假冒知名白酒的包材给犯罪分子,为其提供便利,也同样是在触碰法律红线,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基本案情
2023年,被告人董某某经他人介绍,得知销售假冒的品牌白酒能获取高额利润,产生不法念头,也想通过这种方式“挣大钱”。董某某招募李某某,在仁怀市租赁一处门面作为仓库,从“上家”购进大量假冒某知名酒业的包装材料,对外销售谋取非法利益。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依据线索,查获董某某与李某某经营的仓库。经仔细清点核查,该仓库存放着大量假冒某知名酒业的包装材料,包括假冒该酒业材料外箱639个、防伪标志12970个、酒瓶1270个、物流标1798个、瓶盖658个、职工专用酒外箱420个、包装丝带6100条等。自2023年10月起,董、李二人通过销售上述假冒包装材料,非法获利共计26000余元,李某某获得工资1500元。经某酒业公司专业鉴定,二人销售的包装材料均非该公司生产,确属假冒产品。李某某到案后,主动退缴了1500元违法所得。
2025年4月,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检察官释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但综合考量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最终决定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追责。对于仁怀市的白酒产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一个商标,凝聚着企业在技术研发、质量管控、品牌营销等多方面的投入与努力,是企业在市场中立足的根本。保护知识产权,既能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激励企业持续投入创新,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为保护仁怀白酒企业合法权益,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启动行刑反向衔接,依法向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该局依法对李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7月4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已对李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检察官提醒

检察机关提醒:知识产权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侵犯商标标识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并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守法律底线,以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