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张某原本是朋友,最终却因一个“不能说的秘密”,张某报警,卢某服刑。到底怎么回事呢?来看案情。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卢某与被害人张某在2017年认识,两个年轻女子成为朋友。卢某有个前男友杨某,两人和平分手后,关系还不错。在一次聚会上,卢某把杨某也喊来,张某就这样认识了杨某,大家经常在一起玩,张某和杨某慢慢也熟悉起来。

偶然间,卢某发现张某和杨某的关系不正常,留心观察确认两人发生了关系,而此时的张某还是一名已婚人士。知晓了这个“秘密”,二人友谊的小船瞬间侧翻。卢某以“要告知张某老公及家人”相威胁向张某索要钱财,张某迫于压力给了。

卢某尝到甜头,从此以后,这个“秘密”就成了卢某的“提款机”。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卢某多次向张某强行索要钱财达两万余元。张某持续被迫支付后精神崩溃,最终选择报警。检察官释法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等进行威胁并索取财物的行为,那么卢某以公开张某与他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较大数额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告人以公开隐私为要挟手段,使得被害人陷入“家庭破裂、社会评价降低”的心理强制状态,最终基于此威胁达到了恐惧的程度从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满足被告人卢某的不正当要求,长达六个月的时间不仅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惧,更使得被害人不断遭受财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告人想揭露的内容属实,但其手段的非法性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最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卢某提起公诉。近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检察官提醒

1、隐私非筹码:掌握他人隐私信息,不能作为牟利工具,否则后果很严重。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退赔违法所得,犯罪记录更会终身相伴。

2、维权要懂法:生活中,如遇到类似情况,请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一时妥协只会让对方越来越贪婪,从而助长犯罪。

3、做人别拉垮:交友需审慎,不交损友;自己持身要正,洁身自好,不做违背道德、违反法律的事,避免被“有心人”抓住把柄。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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