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近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上缴生态修复资金购买鱼苗用于增殖放流的活动。

在天桥镇平头溪村鱼苗投放现场,工作人员对鱼苗的种类、品质和数量进行仔细检查后,将鱼苗投入乌江流域凤冈段,共投放青鱼、鳙鱼、草鱼10000余尾,用于修复因非法捕捞而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鱼苗由2023年及2024年在我县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9名当事人缴纳的3.2万生态修复资金购入,县人民检察院采用替代性增殖放流的方式,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从11月12日到15日,将先后在龙潭河上游河段、六池河花坪街道东山村河段、乌江流域凤冈段,六池河蜂岩镇朱场村河段、六池河王寨镇王寨社区河段投放鱼苗3.5万尾。来源:凤鸣高冈

作者 W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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