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两部手机,就能轻松赚钱?这样的兼职,简直不要太轻松,然而,行动就会“刑”动,当心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近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基本案情 2024年5月,罗某某在使用“小红书”手机APP 的过程中,发现一条内容为“招人做兼职,两部手机,在家操作,不用出门”的广告,便在评论区发表可以做兼职的留言。后对方与罗某某联系,让其添加对方QQ后,对方告知罗某某使用两部手机帮助对方拨打电话,并承诺每小时支付550元报酬。2024年5月期间,罗某某先后两次按对方要求,使用一部手机与上家免提通话,一部手机按上家提供的号码拨打电话,由对方与接听电话的人通话。事后对方以需要对账为由推脱,并将罗某某的QQ拉黑,未支付罗某某的报酬。经核实,被害人孙某接到罗某某使用的电话卡拨打的电话后,被实施电信网络诈骗1.9万余元。

经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罗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其提供通讯服务,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共同犯罪论处。检察官提醒
做最轻松的工作拿最高的报酬,却不知自己成了诈骗分子的掩护。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小心网络上宣称“轻松赚钱”的兼职陷阱,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逾越法律红线,银行卡、电话卡不是赚钱的捷径,而可能是犯罪的陷阱。务必妥善保管与自己身份信息有关的各类卡、证,明辨是非、保持清醒,切勿贪图小利成了诈骗的帮凶,不慎走上犯罪道路。 来 源:绥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