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络交友不是新鲜事,但屏幕背后的“温柔陷阱”很可能暗藏危机。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恋诈骗”案件,揭开了犯罪分子精心策划的骗局。被告人杨某某因冒充女性与他人网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涉嫌诈骗罪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一场“甜蜜网恋”骗走16万余元 2024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抖音平台盗用一名女性的生活照,虚构女性身份,并在抖音上冒充女性与被害人陈某某聊天。在聊天过程中,杨某某自称单身且渴望恋爱,通过打造的“单身美女”人设,迅速赢得陈某某好感。杨某某以方便日常联系为由,要求陈某某添加支付宝好友,并谎称自己名为“张某”。为进一步取得陈某某信任,他还通过P图软件伪造了一张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发送给陈某某。之后双方通过支付宝私信频繁互动,逐渐发展成恋爱关系。此后,杨某某以家里人生病、自己临时急需用钱、需要路费与陈某某见面等各种理由找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共计向杨某某支付了160100元。期间,陈某某多次提出视频通话或线下见面,但杨某某均以各种借口搪塞,直至陈某某发觉异常并报警,这场骗局才被揭穿。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释法】
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招防范“网恋诈骗”
1.验明身份,破除“信息滤镜”。在网络交友中,对于对方打造的人设要保持理性,对于对方提供的身份证件,要注意核查其真实性。
2.坚守底线,捂紧“钱袋子”。坚持“不线下见面,不经济往来”原则,对于治病救急、投资理财等借款要求更要高度警惕,在大额转账之前务必与亲友沟通,避免冲动决策。
3.留存证据,及时止损。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若察觉异常,立即报警。(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