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案
2025年3月25日,我局收到上级交办的关于贵州省仁怀市汉擎酒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酒产品的线索。经初步核实,该公司在某平台店铺上销售的“贵州酱香型白酒53度纯粮食窖藏自酿坤沙高粱老酒瓶装礼盒整箱特价”酒产品包装外观与茅台酒注册商标近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 贵州省仁怀市茅合酿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2025年4月2日,我局在开展网络监管中,发现某平台经营店铺“名酒堂酒类专营店”销售的商品“贵州王子酒虎年生肖酒”,其包装设计与贵州茅台虎年生肖酒近似。经初步核实,“贵州王子酒虎年生肖酒”由该公司生产,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贵州省仁怀市远贵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布涉嫌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案
2025年4月14日,我局收到上级转办线索,发现该公司公众号“贵州远贵酒业有限公司”发布“酱香型白酒:传统工艺与现代健康的融合”文章中提到“近年来,酱香型白酒因其 **低刺激、高复杂度** 的特点受到消费者青睐。科学研究表明,其酸度较高(约为其他香型的3倍),有利于软化血管;同时,酒体中富含SOD(超氧化物歧化酶)和酚类化合物,具备抗氧化功能”。经初步调查,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贵州省仁怀市云起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4月14日,我局收到上级转办线索,发现贵州省仁怀市云起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宣传酒类产品“偏茅台风味口感接近飞茅70%以上、偏茅台风味口感接近飞茅90%以上”。经初步调查,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贵州千年老窖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案
2025年4月16日,我局收到平台线索,发现贵州千年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在公众号页面宣称“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等功能”,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来源:酒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