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局散场准备出发
知道酒后不能驾车的他
打电话叫了代驾
但他……
仍因涉嫌”醉驾“被查


近期案例
7月18日,驾驶人杨某来到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领取他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当看到血检报告上“84.58mg/100ml”的检测结果时,对自己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7月15日晚,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正在银百高速公路湄潭东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查缉工作,23时20分许,执勤民警看见一辆贵C籍小型越野客车在进入收费站广场后,一名疑似代驾的人员下车后取出后备厢的电动自行车,并骑乘电动自行车离开,但不久后该车仍朝着收费通道驶去,疑似车辆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
随即,民警立即在收费通道内截停该辆小型越野客车,并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杨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6mg,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领取血检报告后,民警再次对杨某进行了询问,经询问得知,7月15日晚10时许,杨某与其朋友在湄潭某地吃宵夜,在二人共饮用了约4瓶啤酒时,杨某接到电话称工地有事,随后便叫上代驾准备返回洗马镇,在代驾驾驶途中,杨某接到车主的电话,称马上有朋友到湄潭来代为驾车。在代驾驾驶车辆抵达湄潭东收费站后,杨某抱着“还清醒”“没喝多少”“哪里接到哪里算”等心理,准备自行驾车返回洗马镇,不想才行驶一小段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法律速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无论多少
都会影响驾驶人对道路情况的判断力
以及对车辆的操作
希望上述案例能够警醒
喝酒还想开车的驾驶人






酒后驾驶的危害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人,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