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已经到来
不少学生及家长
计划外出游玩省交通执法二支队在此温馨提醒出游时请选择正规交通工具请勿搭乘“黑车”平安最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交通执法二支队积极联合公安交警、属地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在辖区持续开展暑期“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交通执法二支队十三大队联合辖区“一路三方”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精准锁定一辆长期往返云南、浙江的跨省长途非法营运嫌疑车辆。7月17日16时许,该车在S10印习高速涪洋服务区被成功拦截。
十三大队将车上乘客安全转移至服务区,向大家发放饮用水和应急食品,并积极协调务川县交通运输局安排转运车辆安全将乘客转运。

经核查,驾驶人卢某、宋某驾驶浙G牌商务车,该车核载9人,实载17人,超员8人。其中15名乘车人中,有4名儿童。两名驾驶人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十三大队已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其涉嫌超载超员违法行为移交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有什么安全隐患?隐患一: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权益无保障
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无法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此外,非法营运方使用的车辆为“非营运”性质,不能按照营运车辆相关要求购买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乘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隐患二:驾驶人安全意识差
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通常来说并不具备驾驶正规营运车辆的资质,未经过岗前安全培训,安全意识较差。还有一些驾驶人是临时雇佣的,其对行驶路线不熟悉、缺乏经验,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这些驾驶人往往无法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隐患三:多拉快跑,加剧危险
从事非法营运的当事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选择多拉快跑,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疲劳驾驶、超员搭载、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更为突出。隐患四: 随意加价,损害乘客利益
许多非法营运司机在乘客上车后要求加价,提出要返程费、车费补贴、高速费、停车费等,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 超员的危害01.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02.容易爆胎、失控
严重超员超载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03.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04.无座乘员最危险
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省交通执法二支队提醒
出行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乘车渠道
务必到正规客运场站购票乘车
拒绝乘坐“黑车”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自觉抵制非法营运
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二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