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36万买的CT机没了!就因为房东没打招呼,直接喊收废品的人清了房!”今年8月底,某医院负责人攥着一堆证据冲进法院,急得频频拍桌。而另一边的房东王大哥也是满腹委屈。这起因“退租交接没说透”引发的纠纷,背后其实藏着诸多误会……
案情回顾:
十年租期落幕,“慢慢搬”埋下隐患
2015年,该医院与王大哥签订十年租赁合同,租用其房产。十年时间一晃而过,2025年5月,医院告知王大哥“房子不再续租,但设备多,得慢慢搬,请多等几天”,王大哥想着都是老租户便没反对,也没多追问细节。可谁也没想到,这一句“慢慢搬”竟埋下了后续的隐患。
5月底租期到期,但医院的搬迁工作并未完成。考虑到要“多占几天房子”,医院主动给王大哥转了3万元作为6月房租。这笔钱却让王大哥犯了嘀咕:“收了租金,算不算默认续租?可他们又说在搬东西,到底搬完没?”双方都没主动戳破这份“模糊”,默契就此断裂。
转眼到了7月初,王大哥翻出了和医院员工李大姐的微信聊天记录——李大姐曾提到“7楼的房子腾出来了”“你明天就可以找人来整,只用给我留一台电脑清算”。看到这些内容,王大哥没再和医院进一步确认,随后便联系了回收废品的人员,并叮嘱对方:“屋内东西已经搬完了,清理干净就行。”
这边刚清理完毕,医院就急冲冲地找到王大哥:“我们的CT机呢?那是2023年刚买的,花了36万!”
王大哥当场懵了:“啥CT机?你们不是说都搬完了吗?我以为你们早搬走了!”双方一对质才知道,医院所谓的“慢慢搬”,是因为CT机带有辐射,需委托专业团队运输,还没来得及处理;王大哥则误将“7楼清空”等同于“全楼搬完”,未核实便清了房,以至于废品回收人员上门时,见2楼有一台大型机器,误以为是“没人要的废品”,三下五除二拆解后即拉走。好好的设备就这么没了,医院气愤不已,遂将王大哥告上法院。
庭审现场:
各执一词,这些“关键点”成了争议焦点
开庭那天,原被告双方一碰面就剑拔弩张,险些争执起来。好在法官及时控场,让双方慢慢说清楚。
医院率先举证:“您看,房屋租赁合同写明租期至5月,但我们5月后还付了3万租金,说明租期其实延续了,您不能擅自清房。李大姐6月跟您说‘7楼弄完了’,指的是7楼杂物搬完,并非全楼!这都能证明我们没搬完!”
王大哥不服气,翻出微信记录反驳:“李大姐明明说过‘全部运完了’,我才以为搬空了!找废品回收时我特意强调‘清走不值钱的东西’,谁知道机器那么贵?回收人员也没说有贵重设备,我也是受害者!”
法官未急于定论,而是逐一审问核心细节:“废品回收人员是谁联系的?有联系方式吗?”“CT机放在2楼,清理时没觉得这机器不一般吗?”“双方有没有约定交接的具体流程?”
考虑到废品回收人员是查清CT机去向、还原清理过程的关键,庭审结束后,法官马不停蹄,驱车赶往茅台镇寻找这位废品站老板。
法官走访:
废品站内寻真相,还原清理全过程
找到回收废品的张师傅后,他向法官说起了当时的情景:“那天王大哥给我打电话,说他有套房子租户搬空了,让我去清理废品。我去的时候门是敞开的,当时王大哥也在现场,还带我去房间确认哪些不要了。”
法官一边听一边做笔录,张师傅叹气:“当时要是知道那东西值几十万,借我胆子也不敢随便收啊!”事后,法官拿着这份询问笔录再次联系原被告双方核实。看到笔录中“王大哥还带我到现场确认哪些不要了”的表述,王大哥无奈摇头:“我带他去的是7楼,不是CT机所在楼层,当时以为租户都搬空了,没想到误事了。”医院也松了口:“要是早知道清理前王大哥问过,我们当时多跟他确认一句,也不会出这事儿。”
调解结果:
各退一步,4万元化解纠纷
结合庭审证据和法官走访获取的询问笔录,双方都意识到过错。眼看双方态度缓和,法官趁机提议调解。
起初,医院坚持“36万的设备至少要赔偿一半”;王大哥则表示“自己也是被‘搬空’的说法误导,最多只能赔3万”。法官一方面拿出询问笔录,向王大哥说明过错,另一方面也向医院耐心解释。经反复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王大哥当场一次性补偿医院4万元,医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因“沟通不畅”引发的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租赁期满“未交接”,房东不能“想当然”清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本案中,虽然租期届满,但原告未完成交接、仍合法占有房屋及设备,被告未核实房屋内物品情况就雇佣他人清理,且误导废品站处理设备,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来源:仁怀市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