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正安白茶”茶叶品牌包装及茶叶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包装印制企业:
为加强对“正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保护,遏制“正安白茶”包装乱象,规范“正安白茶”包装及茶叶生产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授权使用。未经正安县茶业协会授权,严禁擅自印制、使用“正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者应向“正安白茶”商标持有人(正安县茶业协会)取得商标授权,并将商标使用许可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规范商标印制。商标印制单位(包装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并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账。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市场。
三、规范商标使用。取得授权使用的市场主体,应按照“正安白茶”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规范使用。使用时,不得更改商标图案形状、排列构成、文字字体,不得擅自添加其他元素,可等比例缩放。
四、规范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禁止夸大、虚假宣传“正安白茶”产品功效,禁止发布虚假获奖、获证信息,禁止利用“名人效应”“专家效应”“权威机构”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或其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
温馨提示:为维护“正安白茶”的品牌形象、特色质量及声誉,促进正安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请市场主体及时对不规范包装进行下架处理。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转自: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