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是常识也是原则 但总有驾驶人就是
“不听劝”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01近期案例

4月18日下午13时许,驾驶人莫某来到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取自己的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当看到血检报告上“92.39mg/100ml”的检测结果时,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4月15日晚,遵义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遵余高速公路构皮滩收费站开展酒驾查缉工作,20时许,当民警对一辆贵A籍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莫某刚呼出一口气,酒精快排仪就提示驾驶人饮酒了。



经对贵A籍小轿车驾驶人莫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9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得知:莫某在当日下午18时许与朋友在余庆县构皮滩镇某地饮用了2瓶啤酒,酒后莫某的朋友劝他就在构皮滩镇留宿,但刚好莫某又接到家里打来的电话,因家中有事需要返回余庆县。“侥幸,上高速,想的是没得事”“就喝了2瓶啤酒,我都过了2个小时才走”。在询问中,莫某坦诚的表示由于侥幸心理作祟才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驾驶人莫某静脉血样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2.39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莫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醉驾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的驾驶人总有自己的理由 认为自己技术好 认为自己还清醒 认为自己可以驾车 …… 这些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驾车 还是 喝酒 这是一项单选题 历历在目的交通事故 告诉我们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不仅自身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甚至危害他人或家人的生命安全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
小课堂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范围减少,视觉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酒后驾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您了解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虽然“酒后禁驾”观念深入人心 但总有人“顶风作案”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喝酒的理由千千万 但是任何理由 都不能成为酒后驾车的理由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来源/遵义高速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