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差

 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上道路行驶会严重威胁到

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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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有驾驶人心存侥幸

 置自己与他人的安危于不顾

仍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

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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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15时12分,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五大队在遵义东收费站开展“百日攻坚”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检查一辆号牌为贵C7**** 号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该辆车辆存在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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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然而,驾驶人陈某无视法律规定,仍驾驶该车上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陈某作出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行政处罚。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

无疑就是带着“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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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远大于其他正常年检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易产生交通违法

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司机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甚至会出现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或车主将很难获得理赔,易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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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报废车

不仅危险重重

被交警蜀黍查到还要处罚

所以车辆“到期”了

一定要记得及时报废

来源/遵义高速交警五大队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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