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持续保持 “零容忍” 高压整治态势,全力遏制涉酒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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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漠视法律法规,无视自身与他人安全,酒后执意驾车,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正安交警依法追究违法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公开曝光形成强力震慑,引导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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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6年1月7日20时1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城区桐都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人:林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贵C85***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2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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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6年1月9日20时2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田生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人:黎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贵C75***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呼气式检测值:2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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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6年1月9日20时54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田生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人:王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贵C5L***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呼气式检测值:3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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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3日19时43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安场镇光明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梁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闽CD8***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4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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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6日23时3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尹珍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王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无号牌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3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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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6日23时54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尹珍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刘某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闽D9L***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呼气式检测值:2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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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7日00时05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尹珍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粤SS4***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呼气式检测值:5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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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案例八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7日00时1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城迎宾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违法车辆:无号牌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2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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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案例九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7日00时26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城迎宾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违法车辆:贵C11***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4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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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多少算酒、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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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正安公安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来源;正安公安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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