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正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始终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查处对象,持续保持 “零容忍” 高压整治态势,全力遏制涉酒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漠视法律法规,无视自身与他人安全,酒后执意驾车,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针对此类违法行为,正安交警依法追究违法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公开曝光形成强力震慑,引导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守法。
01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6年1月7日20时1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城区桐都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人:林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贵C85***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21mg/100ml
02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6年1月9日20时2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田生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人:黎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贵C75***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呼气式检测值:21mg/100ml
03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6年1月9日20时54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田生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人:王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贵C5L***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呼气式检测值:39mg/100ml
04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3日19时43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安场镇光明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梁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闽CD8***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41mg/100ml
05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6日23时3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尹珍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王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无号牌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36mg/100ml
06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6日23时54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尹珍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刘某
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闽D9L***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呼气式检测值:29mg/100ml
07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7日00时05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尹珍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车辆号牌:粤SS4***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呼气式检测值:53mg/100ml
08案例八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7日00时19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城迎宾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违法车辆:无号牌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22mg/100ml
09案例九
查获时间:2026年1月17日00时26分
违法地点:正安县城迎宾北路路段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违法车辆:贵C11***
车辆类型:二轮踏板车
呼气式检测值:44mg/100ml
喝多少算酒、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成本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正安公安提醒
广大驾驶员朋友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来源;正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