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朋友肖某某发消息给王某,提到国外有赚钱的路子,在高薪诱惑下王某欣然同意并商议到金三角。随后,在肖某某安排下王某从云南省磨憨口岸持护照出境至老挝,被带至老挝金三角唐人国际某诈骗窝点上班,在诈骗窝点担任组员并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4年2月,王某离开诈骗窝点后回国。2025年12月12日,检察机关以王某犯诈骗罪起诉至桐梓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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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要警惕各类“高薪务工”陷阱本质,切勿因小失大。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触碰法律底线,不仅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和造成人身风险,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的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桐梓微检院 供稿丨谢元海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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