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小”“偷得少”
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答案当然是“否”

近日,大坪派出所
破获一起盗窃案
依法对涉嫌盗窃的
涂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

4月2日,涂某利用学校教室内无人之机,擅自翻找学生书包,非法窃取人民币143元后逃离现场。4月6日,涂某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时,被校内工作人员察觉后,迅速逃离,犯罪未能得逞。校方随即向大坪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通过细致的现场调查、走访等,迅速锁定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涂某有多次盗窃前科,认为年龄是自己的“护身符”。目前,涂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警方提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局限。
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
未成年人也应为其
严重或重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面前无侥幸
每个人都要守住行为的底线 来源:平安务川大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