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为躲避违停抓拍
竟遮挡车辆号牌
如此“掩耳盗铃”的操作
最终也难逃处罚
现对近期查处的一批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6年4月4日,凤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双拥路开展交通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贵A8***5的小型汽车为逃避交通违法抓拍,驾驶员用纸巾遮挡车牌号,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付某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4月4日,凤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双拥路开展交通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贵CX***S的小型汽车为逃避交通违法抓拍,驾驶员用纸巾遮挡车牌号,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张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4月4日,凤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双拥路开展交通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贵C9***V的小型汽车为逃避交通违法抓拍,驾驶员用纸巾遮挡车牌号,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付某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四


2026年4月4日,凤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人员在双拥路开展交通执勤时,一辆车牌号为贵CH***F的小型汽车为逃避交通违法抓拍,驾驶员用纸巾遮挡车牌号,被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员蔡某某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凤冈公安提醒您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妄图通过“耍小聪明”躲避处罚的行为
都逃不过执勤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维护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凤冈公安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