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田某(女)因心存侥幸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司法机关结合其自首悔过、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但仍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禁毒红线不可触碰,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以案释法:种植罂粟即违法,自首悔过亦担责
经查,被告人田某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少量种植罂粟“问题不大”,遂在隐蔽地块非法种植。公安机关发现后依法全部铲除。法院审理认为,田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真诚悔罪,且毒品未流入社会,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办案法官强调:罂粟是制造毒品的主要原植物,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
动员全民参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可奖10万元
田某案件的成功查处,得益于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营造遵义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和巩固禁毒“大扫除”成效的浓厚氛围,绥阳县禁毒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绥阳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涉毒线索,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该《办法》对举报各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标准作出详细规定,覆盖范围广、奖励力度大。其中,与田某案直接相关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奖励标准明确:
查获罂粟1株以上不满500株,或者大麻5000株以下的,奖励1000元;
查获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0000株的,奖励2000元;
查获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大麻30000株以上的,奖励5000元。
此外,举报吸毒、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窝点、在逃涉毒犯罪嫌疑人等,均有相应奖励。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10”、0851-26224601。
(二)信件举报:举报人可寄至绥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绥阳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各乡镇派出所举报。
公安机关承诺: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举报人信息,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违规泄露信息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全民禁毒,共建无毒绥阳
绥阳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毒品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出台并广泛宣传举报奖励办法,就是要让毒品违法犯罪无处遁形。希望广大群众以田某案为戒,自觉抵制毒品,同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主动举报身边的涉毒线索。
“每一株罂粟、每一克毒品背后,都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欢迎广大市民做禁毒‘朝阳群众’,共同筑牢禁毒防线。”该负责人呼吁。
禁毒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如果您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举报。您的每一次举报,都可能阻止一起毒品危害,挽救一个家庭。来源:绥阳发布 全媒记者:黄梅梅 张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