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琊川人民法庭通过庭前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庭兑现赔偿款项,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彰显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简要案情

2024年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某路段与行人冷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冷某某受伤。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冷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冷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按80%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120000余元。

调解过程

开庭前,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虽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伤残等级鉴定、赔偿项目及金额、赔偿责任比例等均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症结后,法官开始为双方当事人讲法律法规,并从情、理、法等方面为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通过晓知以理、动之以情劝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为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使原告“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法官再次向被告讲解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利与弊,以及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督促被告主动履行,通过作工作,被告刘某就赔偿款项50000元予以了当庭兑现。该起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案是凤冈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深化执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通过庭前调解和当庭兑现,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了“矛盾化解在庭前、问题解决在当下”。下一步,凤冈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优势,聚焦民生“小案”,以司法温度守护群众切身利益,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图文:琊川人民法庭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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