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三万,包吃包住”
“免费机票,国外捞金”
……
看到这些诱人的招聘广告
正在找工作的你是否心动了?
且慢!
这很可能是不法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
案例直击:
近日,在广东务工的贵州赤水籍人员李某某,在网络平台看到高薪招聘广告。对方承诺”月入2万-3万、免费机票”,实则是诱骗其非法出境从事电信诈骗。在对方诱导下,李某某从广东前往云南边境,准备非法出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1.任何形式的非法出入境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2.境外并非”致富天堂”,所谓高薪工作的背后往往是诈骗窝点,一旦陷入将人财两空;
3.求职请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的谎言,务必守住法律和安全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 源:赤水公安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