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初
家住在正安县土坪镇的王女士
将父亲留下的几颗“鸦片果”(罂粟果)种子
种在了自家四楼平台和顶楼菜地里
没想到
这些种子很快长出了一片“毒苗”
某天
公安机关在王女士家楼顶
查获1176株罂粟苗
经鉴定
这些植物中检测出
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毒品成分
王女士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
如实交代
并自愿认罪认罚
尽管她态度良好
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
已触犯法律
王女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律怎么说? 在我国,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是明令禁止的。
无论数量多少,无论是否用于自己使用,一律违法。
如果种植数量较大(如500株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越大,刑期更重。
王女士种植1176株,已远超法律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
法官提醒
·罂粟不是菜,种了就是害
有人误以为罂粟可以当野菜、治病、调味,这都是错误的认知!罂粟是毒品的原料,种植即违法。
·“祖传种子”也不行
不管是父亲留下的,还是路边捡的,只要是罂粟种子,一律不能种。法律不认可“不知者无罪”。
·认罪认罚可从宽,但违法必究
像王女士这样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依法可从轻处理,但不代表不处罚。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我们该怎么做?
1.如果家里有不明植物,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农业部门咨询
2.如果发现有人种植疑似罂粟的植物,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拒绝种植毒品原植物开始。 来源:正安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