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刚获自由,中午便伸贼手。刚满18岁的任某,用一连串的盗窃行为,为自己“换来”了十个月的牢狱之灾。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经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图片

基本案情

6月4日,刚满18周岁的任某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因考虑其刚刚成年,具有初犯、未遂等情节,公安机关对任某行政拘留7日。6月11日8点左右,任某从拘留所被释放。此次教训,并没有让任某迷途知返,朋友黄某某的一通教唆电话,让他径直走向了下一个犯罪现场——黄某某让他去某加油站附近盗取一辆摩托车内的汽油。

当日12点左右,任某找到目标车辆,却发现车内汽油所剩无几。一时的贪念让他临时起意:“不如把车直接开走!”随后,他将这辆摩托车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车店。

这次盗窃得手,任某在“来钱快”的歪路上越走越远。因无钱可用,在6月11日至13日短短三天内,他多次在仁怀市内盗窃他人停放的电动摩托车,企图变卖换钱。经查,其共计盗窃4辆车,经鉴定,价值共计3416.66元。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

图片

本案中,任某刚刚成年,本应开启人生新篇章,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拘留被释放后短短几小时内再次犯罪,最终身陷囹圄,令人叹息。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1. 莫以恶小而为之:从盗取少量汽油到盗窃整车,再到连续盗窃电瓶车,任某的犯罪轨迹显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便难以遏制。请牢记,任何违法行为都是人生账本上的负资产,终需连本带利偿还。

2. 青春当以正道行:年轻人面临经济困境时,应通过勤奋工作、寻求家庭和社会帮助等正当途径解决,切不可幻想通过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走捷径”,否则只会毁掉自己的前途和自由。

3. 筑牢法治思想防线:此案也警示大家,要自觉抵制他人教唆,净化社交圈。面对朋友的“歪点子”,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果断说不。

希望此案能让广大青少年朋友引以为戒,树立正确价值观,敬畏法律,珍惜自由,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光明未来。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远智

作者 利哥

黔ICP备2024026900号 贵公网安备52011502009440号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2011-2024 驰骋网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85077405 | 邮箱:1583068703@qq.com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新都会四期20栋2层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