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刚获自由,中午便伸贼手。刚满18岁的任某,用一连串的盗窃行为,为自己“换来”了十个月的牢狱之灾。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经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基本案情
6月4日,刚满18周岁的任某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因考虑其刚刚成年,具有初犯、未遂等情节,公安机关对任某行政拘留7日。6月11日8点左右,任某从拘留所被释放。此次教训,并没有让任某迷途知返,朋友黄某某的一通教唆电话,让他径直走向了下一个犯罪现场——黄某某让他去某加油站附近盗取一辆摩托车内的汽油。
当日12点左右,任某找到目标车辆,却发现车内汽油所剩无几。一时的贪念让他临时起意:“不如把车直接开走!”随后,他将这辆摩托车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了二手车店。
这次盗窃得手,任某在“来钱快”的歪路上越走越远。因无钱可用,在6月11日至13日短短三天内,他多次在仁怀市内盗窃他人停放的电动摩托车,企图变卖换钱。经查,其共计盗窃4辆车,经鉴定,价值共计3416.66元。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
本案中,任某刚刚成年,本应开启人生新篇章,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在拘留被释放后短短几小时内再次犯罪,最终身陷囹圄,令人叹息。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1. 莫以恶小而为之:从盗取少量汽油到盗窃整车,再到连续盗窃电瓶车,任某的犯罪轨迹显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便难以遏制。请牢记,任何违法行为都是人生账本上的负资产,终需连本带利偿还。
2. 青春当以正道行:年轻人面临经济困境时,应通过勤奋工作、寻求家庭和社会帮助等正当途径解决,切不可幻想通过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走捷径”,否则只会毁掉自己的前途和自由。
3. 筑牢法治思想防线:此案也警示大家,要自觉抵制他人教唆,净化社交圈。面对朋友的“歪点子”,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果断说不。
希望此案能让广大青少年朋友引以为戒,树立正确价值观,敬畏法律,珍惜自由,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光明未来。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陈远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