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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卷烟,为何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行政处罚?”面对涉案商户的疑问,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给出明确答复:“刑事不起诉是考量情节从轻,但不起诉绝不意味着不处罚。”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不追诉+行政强监督”闭环履职方式,办结一起无证销售卷烟案件。在贯彻司法宽容政策的同时,坚决不让违法者逃脱法律责任,切实筑牢烟草市场监管防线,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024年7月,仁怀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乡镇生活超市涉嫌无证销售卷烟。经深入核查,该超市经营者潘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中华”“贵烟”等品牌香烟共计208条,涉案金额达5.432万元。由于潘某某未建立购销台账,无法提供进货及销售凭证,违法所得难以准确计算,但其无证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案件移送仁怀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多次走访调查,核实潘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无犯罪前科,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根据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综合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仁怀市检察院依法对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绝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监督程序,就案件定性、处罚依据等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题会商,明确指出无证经营烟草行为不仅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应予行政处罚。仁怀市检察院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详细列明违法事实,并附相关法律条款,为精准量罚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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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察意见,经履行调查、告知等程序后,最终对潘某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潘某某已全额缴纳罚款并承诺不再违法销售卷烟。

      以此案为契机,仁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9次“烟草零售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整改违规问题34个,区域烟草市场秩序得到有效净化。

      “我们既要把握刑事司法的尺度,也要夯实行政监督的力度,更要体现司法为民的温度。”承办检察官表示,下一步,仁怀市检察院将携手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建“涉烟草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结果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以更高水平法律监督护航烟草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温    媛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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