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红花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主动拒绝并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案例1

2025年8月,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徐某某处以贰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2

2025年10月,杨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杨某某处以贰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3

2026年2月,任某为帮助其儿子任某某销售烟花爆竹,私自将烟花爆竹从新蒲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运回海龙老家后,将53件烟花爆竹储存在海龙镇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条件的家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任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来源:红花岗应急管理局危化烟花爆竹股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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