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法院审结一起食品安全刑事公益诉讼案件 惩罚性赔偿金专项用于改善学生营养餐
近日,正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调解促成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73万余元。拟将该笔款项专项用于本县偏远地区学校学生营养餐质量改善项目,实现了司法惩戒与社会公益修复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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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制售: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流向市场
正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某在正安县从事猪头肉加工销售多年。为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卖相,其自2024年4月起,在明知工业松香系法律明确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购入工业松香用于猪头肉脱毛处理,并将加工后的猪头肉销售至本地及邻县多家卤肉店,销售金额共计9万余元,对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合并审理:刑事责任与公益损害赔偿统筹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提起刑事指控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对被告人任某某判处刑罚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正安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合并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任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家庭实际情况等因素,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确保公益诉讼实效”的原则,而非就民事部分简单判决了事。在法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任某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暖心执行:惩罚性赔偿金转化为“营养餐”专项资金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人任某某需分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73万余元,拟将该款项专门统筹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公益项目,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为最大化实现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确保赔偿金使用公开透明、取得实效,正安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在首笔12万余元赔偿金执行到位后,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决定将该笔赔偿金设立为专项基金,精准分配,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手中,切实提升学生膳食营养水平,让源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惩罚性赔偿,“取之于食,用之于食”,最终转化为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营养保障”。
以司法之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本案是正安法院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法院通过一案审理,同步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通过善用赔偿金使用机制,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正安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探索更多元化的公益修复方式,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武器。
供稿:正安县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