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汇川区某某餐饮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3月24日,汇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上传虚假证件资料,开设网络餐饮店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条之规定,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2:习水县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对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案

2026年2月10日,习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下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代理的外卖平台业务,存在未对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习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3:正安县某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2月4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核查时,发现正安县某某餐饮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形。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之规定,2026年3月24日,正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6元,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凤冈县某某炒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案

2026年1月26日,凤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下专项检查时,在凤冈县某某炒饭现场查获超过保质期饮料共计23瓶,在餐馆餐桌上现场查获4瓶(已开封)超过保质期的鸡鲜生抽酱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4月3日,凤冈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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