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从2026年5月20日0时起,对以下11处路段启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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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违法取证设备将于2026年5月20日0时起投入使用,将对不按规定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来源:遵义交警

作者 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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