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火热的演唱会市场,“抢”门票不仅要拼手速,更要警惕骗子的陷阱。近日,徐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案情回顾

2025年5月,徐某某在社交软件上看见余某某发布的“找人帮忙抢林某某北京鸟巢演唱会票”视频,于是在评论区称可以帮忙抢门票并添加了余某某微信,谎称自己是某大学一名在读大学生,也要去看演唱会。取得余某某信任后,余某某让徐某某帮抢7月份林某某演唱会门票。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 徐某某通过电脑软件制作抢票成功及预订酒店成功的图片发送给余某某,余某某先后向徐某某转账共计五千余元。2025年7月某日,余某某到演唱会地点后向徐某某索要酒店预订信息,徐某某将余某某微信拉黑,余某某发现被骗后报案。案发后,徐某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湄潭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五千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上述刑罚。

近年来,“演唱会热”持续升温,甚至“一票难求”,演唱会本是歌迷与偶像的美好之约,切莫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对任何声称“有内部渠道”可代抢”的非官方信息。需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拒绝私下转账,守护好自身“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