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1起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设单位作出罚款68200元、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接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送,反映仁怀一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案源指派,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11月中下旬开工建设,截至目前正在进行5#楼、6#楼的主体二层施工,7#楼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其余部分仅平场工程。该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属实。
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其作出罚款68200元的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其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仁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