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把钱转给我刷一下流水,贷款就能批下来。”在贷款市场上,类似的承诺比比皆是,可背后的风险,有人却要到被骗之后才追悔莫及。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至2025年4月间,从事贷款中介业务的代某某,先后以帮助办理贷款为名,对雷某某、谢某某实施诈骗。代某某明知二人资质不符、无法成功办理贷款,却虚构“需要提供银行账户及资金刷流水才能放款”的事由,骗取雷某某、谢某某共计13万余元。得手后,代某某将上述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消费。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理贷款需要提供银行账户及资金刷流水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湄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刷流水办理贷款”是贷款诈骗中常见的手法。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资质欠缺的心理,以“内部渠道”“包装资质”为诱饵,要求借款人将所谓“刷流水”的钱款转到个人账户,进而占为己有或挥霍。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办理贷款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切勿轻信他人“花钱刷流水就能放款”的说辞。凡是以“刷流水”“验资”“保证金”等为由要求向个人账户转账的,都是诈骗。同时,切勿将本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交给陌生人操作,既防被骗,也防沦为“洗钱”工具。一旦发现被骗,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湄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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